三、课程设置
1. 课程类别
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。以国家课程为主体,奠定共同基础;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,兼顾差异。
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、设置。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。
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,确定开发主体。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教育资源,注重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,强化实践性、体验性、选择性,促进学生认识家乡,涵养家国情怀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,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,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,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。
2. 科目设置
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,按“六三”学制或“五四”学制安排。
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(英语、日语、俄语)、历史、地理、科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信息科技、体育与健康、艺术、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等,有关科目开设要求说明如下。
历史、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,实行“五四”学制的地区,可从六年级开设地理。
小学阶段开设英语,起始年级为三年级;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,以听说为主。初中阶段开设外语,可在英语、日语、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。
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(初中阶段可选择分科开设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)。初中阶段若选择开设科学,需统筹科学和地理中自然地理学习内容。
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。
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,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·音乐、造型·美术;三至七年级以音乐、美术为主,融入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相关内容;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、美术、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等,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。
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、社会实践。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,内容由学校安排。
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,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。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。
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,融合到相关科目中,原则上不独立设课。
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表1。
表1 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
| 类别 | 科目 | 年级 |
|---|---|---|
| 国家课程 | 道德与法治 | 一至九年级 |
| 语文 | 一至九年级 | |
| 数学 | 一至九年级 | |
| 外语 | 三至九年级 | |
| 历史、地理 | 七至九年级 | |
| 科学 | 一至六年级 | |
| 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(或科学) | 七至九年级 | |
| 信息科技 | 三至八年级 | |
| 体育与健康 | 一至九年级 | |
| 艺术 | 一至九年级 | |
| 劳动 | 一至九年级 | |
| 综合实践活动 | 一至九年级 | |
| 地方课程 |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 | |
| 校本课程 | 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| |
说明:本表按“六三”学制安排,“五四”学制可参考确定。
3. 教学时间
每学年共39周。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,复习考试时间2周,学校机动时间2周;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,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,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,学校机动时间2周。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、科技文体活动等。
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,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,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,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。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,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。
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见表2。
表2 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
| 年级 | 九年 总课时 (比例) |
||||||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 七 | 八 | 九 | ||
| 国家 课程 |
道德与法治 | 6%~8% | ||||||||
| 语文 | 20%~22% | |||||||||
| 数学 | 13%~15% | |||||||||
| 外语 | 6%~8% | |||||||||
| 历史、地理 | 3%~4% | |||||||||
| 科学 | 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(或科学) | 8%~10% | ||||||||
| 信息科技 | 1%~3% | |||||||||
| 体育与健康 | 10%~11% | |||||||||
| 艺术 | 9%~11% | |||||||||
| 劳动 | 14%~18% | |||||||||
| 综合实践活动 | ||||||||||
| 地方 课程 |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 | |||||||||
| 校本 课程 | 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| |||||||||
| 周课时 | 26 | 26 | 30 | 30 | 30 | 30 | 34 | 34 | 34 | |
| 新授课 总课时 | 910 | 910 | 1050 | 1050 | 1050 | 1050 | 1190 | 1190 | 1122 | 9522 |
说明:本表按“六三”学制安排,“五四”学制可参考确定。
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九年总时长不增加的情况下,明确各科目在各学段的周课时上下限,体现学段差异。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,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,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。
有关科目的教学时间具体要求: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;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;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;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%(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在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,不超过4%);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、班团队活动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,可分散安排,也可集中安排。
各地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,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,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、艺术活动、科学探究、班团队活动、劳动与社会实践等,发展学生特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