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课程设置5 / 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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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课程设置

1. 课程类别

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。以国家课程为主体,奠定共同基础;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,兼顾差异。

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、设置。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。

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,确定开发主体。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教育资源,注重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,强化实践性、体验性、选择性,促进学生认识家乡,涵养家国情怀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,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,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,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。

2. 科目设置

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,按“六三”学制或“五四”学制安排。

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(英语、日语、俄语)、历史、地理、科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信息科技、体育与健康、艺术、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等,有关科目开设要求说明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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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、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,实行“五四”学制的地区,可从六年级开设地理。

小学阶段开设英语,起始年级为三年级;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,以听说为主。初中阶段开设外语,可在英语、日语、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。

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(初中阶段可选择分科开设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)。初中阶段若选择开设科学,需统筹科学和地理中自然地理学习内容。

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。

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,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·音乐、造型·美术;三至七年级以音乐、美术为主,融入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相关内容;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、美术、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等,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。

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、社会实践。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,内容由学校安排。

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,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。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。

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,融合到相关科目中,原则上不独立设课。

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表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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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1 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

类别科目年级
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一至九年级
语文一至九年级
数学一至九年级
外语三至九年级
历史、地理七至九年级
科学一至六年级
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(或科学)七至九年级
信息科技三至八年级
体育与健康一至九年级
艺术一至九年级
劳动一至九年级
综合实践活动一至九年级
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
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

说明:本表按“六三”学制安排,“五四”学制可参考确定。

3. 教学时间

每学年共39周。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,复习考试时间2周,学校机动时间2周;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,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,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,学校机动时间2周。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、科技文体活动等。

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,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,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,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。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,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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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见表2。

表2 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

年级 九年
总课时
(比例)
国家
课程
道德与法治 6%~8%
语文20%~22%
数学13%~15%
外语6%~8%
历史、地理3%~4%
科学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(或科学)8%~10%
信息科技1%~3%
体育与健康10%~11%
艺术9%~11%
劳动14%~18%
综合实践活动
地方
课程
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
校本
课程
由学校按规定设置
周课时262630303030343434
新授课
总课时
91091010501050105010501190119011229522

说明:本表按“六三”学制安排,“五四”学制可参考确定。

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九年总时长不增加的情况下,明确各科目在各学段的周课时上下限,体现学段差异。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,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,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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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科目的教学时间具体要求: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;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;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;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%(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在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,不超过4%);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、班团队活动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,可分散安排,也可集中安排。

各地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,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,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、艺术活动、科学探究、班团队活动、劳动与社会实践等,发展学生特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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